(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2号《典当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二)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和保险箱柜;
(三)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保卫人员;
(二)市经贸局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地的《房产证》或《房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和治安责任人的有关资料相片;
(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