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89年5月12日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第4条、第26条;
3、1992年9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关于印发〈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2、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经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2张;
3、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户籍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