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履行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责、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和服务质量,更好地解决深圳各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局向社会推出十项承诺。现公布如下:
一、 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消防局"119"火灾报警台、交管局"122"事故报警台以及各分局值班室和各派出所值班报警电话均提供24小时接报警服务。做到有警必接。公安机关
接到群众电话后,民警在3分钟内出动,迅速赶赴现场。接"火警"报警后,消防民警在60秒内登车出动赶赴现场扑救。
二、 各级公安机关民警认真受理群众报警,对案件要严格依法办理,抓紧侦破,不予推诿;对每一宗案件都作出回应并及时将查处结果通知报案人;对不属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先行受理,然后及时转给有关单位处理。
三、 所有为民服务的"窗口"单位,一律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投诉电话,从便民、利民、为民出发,按规定工作日完成各项服务内容,为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特许证和其他证件时,凡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备,能当即办的,一次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向群众讲解清楚,保证手续补齐后,一次办理完毕。对不符合条件的,耐心解释及时明确答复。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民警上门服务。
四、 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特种行业(包括旅馆业、旧货业、印刷业、桑拿按摩业、娱乐业等)的开业申请,分局治安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上报,市局治安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特种行业年审、换证、分局在4个工作日内完,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开办特种行业的申请,一律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因特列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审批的,民警保证在规定时限期满后24小时内向当事人说明事因。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刻印公章申请,分局治安科当日办理完毕,市局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消防工程报建申请,材料手续齐备的,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30个工作日内审秕完
五、公安机关对公民出国(出境)申请,凡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3个工作日内办完,因私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港澳旅游证件,5个工作日内办完;出国定居、探亲、留学等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完。居民有特殊情况急需往港澳或出国,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优先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户证民警及时答复申请人。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享受"72小时提供便利"的外国人,申请办理加签手续,随到随办。
六、 公安派出所一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辖区民警每周不少于2/3工作时深入辖区,保证辖区群众经常见到辖区民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辖区民警联系卡制度,保证群众同辖区及时取得联系,做到群众有难,及时救助。
七、 交通民警文明执执勤,礼貌待人,纠正违章先敬礼;处理交通违章,实行票款分离;依法暂扣车辆、证件时,当场给当事人开具暂扣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市区的交通、巡段巡逻民警在繁华地段中、小学放学时间,加强校园附近路段的巡察、管理,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
八、 巡逻民警实行24小时巡值制,遇有群众报警,巡段巡警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发现群众遇险遇难的,及时予以帮助,排险解难。
九、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办案。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并在法定时间内办结案件。
十、 各级公安机关要从严治警。市局纪检会、各分局监察科均设立投诉电话,凡发现人民警察有贪污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打人骂人等违纪行为。人民群众可以书面或口头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各级公安机关将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从严查处,决不袒护,并对举报人保密。市公安局监督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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